餐厨垃圾是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按照国家《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餐饮垃圾是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废弃物;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餐厨垃圾具有污染物和资源的双重属性,处理得当可“变废为宝”成为资源,处理不当则污染环境、危害健康。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环境治理实践,也是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更是造福百姓的一项民生工程。
201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筛选了33座城市作为首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要求,到2015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50%以上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理,各省至少建成一个生活废弃物分类示范城市。
近年来,各个试点城市都在逐步探索建立适合地区实际情况的餐厨垃 圾处理系统及管理模式,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也陆续出台。
据不完全统计,100个试点城市中有62个城市专门实施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或条例,10个城市出台了餐厨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3个城市出台了管理意见,8个城市正在编制餐厨垃圾管理草案,已出台或计划出台餐厨垃圾管理相关规定的城市占比83%。仅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就有15个城市陆续实施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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